全国所有师范类专业,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此举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怎样认证师范类专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这位负责人为记者详细解释说,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该负责人强调,第三级则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办法》还对认证对象进行了具体要求:第一级认证针对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这位负责人也对如何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给出了答案。他说,首先是统一认证体系。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当然,明确职责分工同样非常重要。”该负责人指出,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