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素质教育理念,大力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办法和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教师教育学院提升广大在校生的综合素质,鼓励有特长的同学充分施展才华,学院大力支持学生参加上级主管机关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立项和各类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摘要
鼓励学生参加潍坊学院认定的国家、省、市、学校举办的各种立项和各类竞赛活动。凡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从业技能等领域取得立项和竞赛活动荣誉的学生,均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例如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立项项目、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教育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SAIL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赛事、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
二、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由活动层次和成绩名次两方面决定。活动层次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立项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竞赛成绩名次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单项奖。
三、奖励办法
参加国家、省、市、学校主办的各种立项和各类竞赛活动的负责人(成员),除学校奖励以外,立项项目和获奖作品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立项或国家级一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20(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单项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15(10)分、10(5)分、8(4)分的奖励。
获得省级立项或省级一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15(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单项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10(6)分、8(4)分、6(3)分的奖励。
获得市级立项或市级一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10(6)分;获得市级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8(4)分、6(3)分的奖励。
获得校级立项或校级一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8(4)分;获得校级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或作品,分别给予负责人(成员)综合测评6(3)分、4(2)分的奖励。
指导老师的补助:按照获奖同学的活动层次和成绩名次,根据指导老师付出的工作量大小,作为特殊贡献在绩效津贴中进行补助。
四、注意
同一个项目或作品同时获得不同的立项或不同级别的荣誉,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申请过程
立项和获奖的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本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奖励,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奖励的,给予批评教育;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奖励并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其奖励。
六、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期间的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