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3〕3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函授站 现代远程
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经研究,2013年高等学校驻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年检工作将通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zcjy.com)网上报送数据信息和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9号)中公布的合格、新建、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
二、年检内容
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情况;办学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服务能力情况;专业设置、招生、办学规模、学籍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辅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情况;完成教学辅导任务和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考试组织、考场建设、考风、考纪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条件等各项服务工作情况;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数据上报。主办高校于2013年10月30日前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上报当前在校学生基本信息、教学信息等数据;函授站上报课程安排信息。
(二)函授站、学习中心自检。函授站、学习中心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评,并于11月10日前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主办高校提交自评报告及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表;并于期末考试前两周上报考试安排。
(三)主办高校自查。主办高校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对本校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查,逐一作出等次评定,11月18日前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将年检结果提交给市级教育部门。
(四)市级教育部门检查。各市教育局按照年检工作要求,在对本市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全面网上年检工作的同时,应于12月10日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抽检,抽检率不应低于本辖区应检函授站、学习中心总数的50%,并要对所有函授站、学习中心逐一作出年检结论建议,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12月18日前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年检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确定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评定及处理
年检结果评定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函授站、学习中心取得继续招生资格。
(二)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学习中心整改时间为1年,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整改结束随下一年度年检一并进行,合格者可取得继续招生资格,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销。
(三)不合格函授站、学习中心,予以撤销。主办高校和合作办学单位应共同妥善处理在校生等相关后续工作。
此次检查评估结果将在我厅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利用“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函授站、学习中心的年检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年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管理上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同时可以减轻高校及其函授站、学习中心的负担,降低年检成本。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责成其函授站、学习中心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网上报送与现场抽检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各高校有关负责人对报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未按要求如期在“管理服务平台”上报送年检数据信息的函授站、学习中心,本次年检结果将按限期整改处理。
(三)各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市年检办法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好年检工作。
本次函授站、学习中心年检工作首次采用网上报送与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吴学东,联系电话:0531-86900795、81916557,电子邮箱:zcc@sdzcjy.com 。